Main menu
銀行分三類 業務大不同

銀行分三類 業務大不同

文匯報  2021年3月15日

【恒大譯站】銀行分三類 業務大不同

最近跟學生通電話,知道他應徵一家銀行的管理培訓生職位(俗稱MT),可惜無功而還。我問他有沒有做好準備工夫,因為我常常跟同學們說:「世界上最厲害的『工夫』,就是準備工夫。」他說雖然做了準備工夫,了解一家銀行的業務,但對主考官提出的多條問題,卻不懂得怎樣回答。我再三向他追問銀行的名稱,才恍然大悟,再告訴他:「這不是一家持牌銀行,而是一家有限制牌照銀行。」他知道我又在說「火星文」,立時愣住了。

我接着說:「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,而銀行又可是金融系統中最重要的一環,但『銀行』一詞的定義,卻比一般人想像中複雜得多。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(Banking Ordinance),香港有三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客戶的存款,這些機構統稱認可機構(Authorized Institutions / AI)。」請各位注意,這裏的AI不是人工智能,是認可機構。

他接着問:「那麼AI有哪三類呢?」我說:「第一類AI叫持牌銀行(Licensed Banks),也就是一般人所理解的銀行,是香港唯一可經營銀行業務的機構,客戶存款期和存款額均不受限制。這個用語經常與『銀行』一詞交替使用。第二類AI叫有限制牌照銀行(Restricted Licence Banks),也就是你應徵的那一家。有限制牌照銀行可接受公眾人士50萬港元及以上的定期存款、短期通知存款或通知存款,存款期不受限制。有限制牌照銀行從事商人銀行業務及資本市場活動,業務範圍跟一般的持牌銀行不盡相同。相信你當初以為這家『銀行』跟一般的銀行沒有分別,沒有好好掌握相關知識,所以對主考官的提問一頭霧水。第三類AI叫接受存款公司(Deposit-taking Companies),只可接受金額在10萬港元或以上、原定期限最少為3個月的存款。」

細閱《銀行業條例》第二條,大家便會發現「銀行」這個大家每天都掛在口邊的名詞,在法律上是有定義的。持有有效銀行牌照的公司,方可稱之為銀行。香港所有主體法例(Principal Ordinance)都是中英對照的,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如果某個財經術語同時在法例中出現,大家翻譯的時候便要按照相應的中文名稱。所以銀行、持牌銀行、有限制牌照銀行、接受存款公司等名詞不僅僅是財經術語,也是法律名詞。要找出這些術語的正確中文名稱,不能光靠翻詞典或者上網,而是要登入電子版香港法律的官方網站。這裏順帶一提,為了建立和更新這個網站,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同事花了很多心血,我真的要感謝他們。有了這個網站,不論是文字工作者還是一般市民,想知道香港法律和法律名詞中英對照的內容,可以說是順手拈來。

我跟這位同學說:「你可記得我常常強調,翻譯和會議傳譯不僅僅是語言能力的問題,也是知識的問題。像『銀行』這樣簡單的一個名詞,背後原來大有學問。」

同學接着說:「我下星期會應徵另一份工作,是投資銀行的MT。」我馬上告訴他:「投資銀行不是銀行。」同學接着問:「那麼投資銀行是什麼?」我回答說:「下次告訴你。」

註:本文部分資料來自香港金融管理局網頁(https://www.hkma.gov.hk/chi/data-publications-and-research/guide-to-monetary-banking-and-financial-terms/)

張敬文博士
香港恒生大學翻譯及外語學院講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