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匯報2020年6月15日 【恒大譯站】戲劇翻譯鬼才 堅持港人港語 陳鈞潤參與香港戲劇工作多年,貢獻良多,主要有兩方面。第一,就是翻譯劇的本土化。外來劇本的本土化,現在已是屢見不鮮,司空見慣的事情,做得最好和把這潮流帶進香港劇壇的就是陳鈞潤。 鍾景輝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從美國耶魯大學學成回來,介紹不少美國戲劇給香港的觀眾,當時提倡原汁原味,譯本和演出都一字不漏,無論人物或背景都緊貼原著,一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,例如以演出翻譯劇出名的海豹劇團,都是如此。 那是西風美雨的歲月,在台上看見戴着金髮的演員,聽到英式粵語的台詞,觀眾都司空見慣。 1977年,何文匯教授把莎士比亞名劇《哈姆雷特》改編成《王子復仇記》,把故事放在中國的五代十國,取代了原著古代的丹麥作為背景,上演後引起了不少爭論。翻譯學者周兆祥便與何文匯進行了一輪筆戰,可見改編和本土化的翻譯劇並未為人接受。 到了1986年,陳鈞潤受當時中英劇團的藝術總監高本納(Bernard Goss)所託,把莎士比亞的《第十二夜》(Twelfth Night)改編,以中國唐朝廣州為背景,聖誕十二夜狂歡改為新春慶節以迄元宵,莎劇中的詩句譯成唐詩,對白改寫為半文不白的粵語,無論人名、典故與對白,都有跡可尋,但並不存在翻譯的腔道,實在令人歎為觀止。 下面是陳鈞潤翻譯劇中的一首詩,既能概括全詩的內容,同時也朗朗上口,足見他文采斐然: By innocence I swear, and by my youth, I have one heart, one bosom, and one truth, And that no woman has; nor never none Shall mistress be of it, save I alone. And so adieu, good madam. Never more Will I my master’s…
2019年12月16日 【恒大譯站】上網管不管用 看常識夠不夠 筆者跟同學分享經驗時,常常把這句話掛在口邊:「不要光靠上網!」在這個5G時代,竟然有人講出這句話,真是「離經叛道」。請各位稍安毋躁,先讓我講個故事。 幾年前,我請同學做翻譯,原文談及香港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,文中出現了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這個特區政府機關的名稱。很多同學將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翻譯作「司法部」。錯了!美國的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才是「司法部」,內地的「司法部」是「Ministry of Justice」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是「律政司」。 我問同學:「原文談及香港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,為何大家都把『Department of Justice』翻譯成美國政府的『司法部』呢?」同學們異口同聲說:「上網。」我再三追問,方知道他們原來不知道特區政府也有個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,但是中文名稱和美國的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不一樣。我再問同學:「大家唸高中通識科時,老師不就介紹過特區政府的組織嗎?」有些同學說沒有學過,有些同學說彷彿學過,又彷彿沒有學過。 筆者跟同學分享經驗時,還會把另一句話掛在口邊:「翻譯和會議傳譯不僅是語文能力問題,更是知識問題。『識得字多,識得嘢少』,當不了專業的翻譯員和傳譯員。」這個年代,人手一部智能電話,彈指之間,無論何時何地,資訊都唾手可得,但如果不知道律政司是特區政府主管檢控工作的機關(說得精確一點應該是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),那不管是手握5G電話,還是功能最強勁的平板電腦,結果都是一樣:翻錯,因為你可能以為各地政府的「Department of Justice」都叫「司法部」。 同學聽到我這番話,都顯得有點垂頭喪氣,彷彿如今方知道他們一向擁戴的歌手表演時都要靠別人幕後代唱。我馬上安慰他們說:「不要氣餒,互聯網還是有用的,但要用得聰明一點,除了要到官方網站,還要在動筆翻譯前先掌握一些基本知識。」 幾年前我跟另一班同學討論翻譯問題。我問他們: 「『Official language』一詞應怎樣翻?」同學異口同聲說:「 官方語言。」「那麽香港法例第五章《Official Languages Ordinance》中的 『official languages』呢?」同學聽到我提出這個問題,覺得我一定「別有用心」。我跟着說:「請大家跟我一起上網。」大家都呆了!因為大家都知道我最討厭學生在上課時上網打電玩。我介紹同學瀏覽《電子版香港法例 Hong Kong e-Legislation》官方網站,他們才發現《Official Languages Ordinance》的中文名稱是《法定語文條例》。不錯, 「official language(s)」是「法定語文」,不是「官方語言」。 於是有同學說:「那麽我們將『official language(s)』 翻成『法定語文』, 一定萬無一失!」 我說:「不,可能有失。」接着我帶他們瀏覽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官方網站。他們發現《基本法》第九條也提到「official language」 一詞,中文叫「正式語文」。不錯,是「正式語文」,不是「法定語文」,也不是「官方語言」。原來「official language(s)」 一詞有多個「official translation」。嚴格來說,能否準確翻譯「official language(s)」 一詞,跟譯者的「language」能力好不好並沒有必然關係,但和法律常識有關。筆者還會把另一句話掛在口邊:「我從事翻譯和會議傳譯工作30多年,每天都在學習。」■ 張敬文博士 香港恒生大學翻譯學院講師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