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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法律口譯的前世今生

香港法律口譯的前世今生

文匯報 2017年3月8日

香港法律口譯的前世今生

法律口譯(legal interpreting/judicial interpreting)指一切與法律相關的口譯服務,主要以法庭傳譯為主,故又可稱為法庭傳譯 (court interpreting)。法庭傳譯作為一個紐帶,可以幫助實現法官、律師以及證人等之間的溝通,其在司法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。

兩文三語下需求增

香港的法庭傳譯最早可以追溯到1841年,香港給英國管治。此後,英語成為香港的官方語言。

香港採用英國的普通法體系,法庭語言為英文。為了幫助不會英文或者英文不好的人了解法庭審訊過程、證供以及判詞等,法庭傳譯便應運而生。

香港回歸前後,中文的地位開始提升。香港《法定語文條例》第五章第三條規定了在法院程序上,中文和英文均為香港的法定語文。香港現今仍有不少外籍法官以及律師。因此,在兩文三語的香港社會,英文、普通話以及粵語之間的傳譯需求不斷增多。

香港政府專門設立了法庭語文組來處理法庭翻譯事務。法庭語文組隸屬於司法機構,主要在香港進行的各級法庭程序中提供中英文之間的傳譯服務,並負責法庭聆訊文件的翻譯。

傳譯準確 保司法公正

法庭傳譯員分兩種:全職的法庭傳譯主任和兼職傳譯員。法庭傳譯主任有4個級別:二級傳譯主任、一級傳譯主任、高級傳譯主任以及總傳譯主任。全職法庭傳譯主任負責提供中英文傳譯以及翻譯服務。

除廣東話外,部分全職法庭傳譯主任亦提供另外幾種中國方言的傳譯服務。

根據2016年司法機構政務處的資料顯示,兼職傳譯員負責提供35種外語和18種中國方言的傳譯服務。截至2016年3月,司法機構登記在冊的兼職傳譯員約有340名;全職法庭傳譯主任時薪為港幣290元,兼職傳譯員時薪為港幣287元。

法庭傳譯對於司法公正至關重要。在法庭上,差之毫釐確實會謬以千里,直接會導致裁決的錯誤,放走罪犯或令人含冤,從而破壞社會穩定。

因此,作為稱職的法庭傳譯員,不僅要語言能力強,還要具備其他專業素質,包括專業的法律知識、良好的邏輯思考能力以及不偏不倚的判斷力等。

 

恒生管理學院翻譯學院助理教授 王紅華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