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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可譯 非常譯?

譯可譯 非常譯?

文匯報 2015年11月4日

譯可譯 非常譯?

古今中外,不少學者對直譯與意譯孰好孰壞,對形式和內容孰輕孰重有過爭論。翻譯標準這一議題大家似並無定論,仁者見仁,智者見智。

英國著名的翻譯理論家泰特勒1790年提出翻譯的三大原則:譯作應完全再現原作的思想;譯作的風格和手法應和原作一致;譯作應和原作同樣流暢。嚴復1898年提出的「信達雅」這一概念亦備受後人推崇,視為嚴復之翻譯標準,雖然嚴復提出這一概念是為了體現翻譯之難。

錢鍾書有「化境」一說,他認為,「把作品從一國文字轉變成另一國文字,既能不因語文習慣的差異而露出生硬牽強的痕跡,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風味,那就算得入於『化境』。」傅雷則強調:「以效果而論,翻譯應當像臨畫一樣,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。」許淵沖亦有「得意忘形」之妙,他提出,「譯可譯,非常譯;忘其形,得其意……」

「傳意」「顯異」皆重要

綜上所述,譯者是要似武林高手般,施展「化骨綿掌」、「吸星大法」,還是似畫壇神將­­神筆馬良呢?筆者認為,譯既要「傳意」,又要「顯異」,無意不以立譯,無異不以示譯。「傳意」乃翻譯第一要義,誠如泰特勒的第一大翻譯原則,嚴復的「信」。 而「顯異」則指盡可能地、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文的形式,儘管其與譯入語有種種差異。「顯異」不能以犧牲原意為代價。下面以e. e. cummings卡明斯的l(a)一詩的翻譯為例。

l(a 孑(一
le
af
fa
ll
s) 下)
one
l
iness

 

這首詩以支離破碎的字母強烈突出了一片落葉飄落的孤獨意境。譯文亦體現了「傳意、顯異」,傳神地再現了原文。

 

恒生管理學院翻譯學院助理教授王紅華博士